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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用探测报警器是由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两部分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可燃有毒性气体探测器安装于气体易泄漏的地点,气体探测器的核心部件为内置的气体传感器,可燃气体传感器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对船舶用探测报警器的了解的误区有哪些?
1、对报警器报警的错误认识
许多人认为:只要气体探测器附近有气体泄漏,该控制器就应该发出报警信号,不报警,报警器就可能出了故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报警器的检测对象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监测范围为0-,但只有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控制器才发出报警信号,并不是有气体就报警。
2、可燃气体报警器自身防爆设施损坏,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在使用中,时有对防爆密封件损坏、松动、防爆管破裂等防爆设施损坏而无人问津的现象。*,报警器的安装地点属于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检测仪器直接与现场的可燃气体接触,如防爆设施损坏而未及时维修或更新,当气体泄漏时,就可能直接引起火灾,不但起不到防灾的作用,更成了火源。
3、检测仪器无防水罩或防水罩损坏
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有随意摘掉防水罩或防水罩损坏不及时更换的现象发生。 气体探测器有时被安装在露天场所,如罐区、露天阀组、露天泵房等地;也有安装在室内距地面0.3-0.6m高处,如下雨或冲洗地面,水很容易进入检测仪器,极大地影响检测仪器的寿命。
4、控制器无对应的监测器分布图
在使用过程中,控制器操作柜上无检测仪器分布图,当有报警时,无法及时、准确确认对应检测仪器室外的位置和释放源的位置。根据检测仪器的有效检测距离,室内不得大于7.5m,室外不得大于15m,在许多危险设备区域的检测仪器不止一个,每个检测仪器都有自己的监测区域和检测范围。而每个气体探测器在控制器上都有一个对应的报警设施,为了便于准确、及时地判断释放源的位置,在控制器操作柜上应有检测仪器分布图。
5、随意更改检测器的位置
在生产装置改动的过程中,随意改动检测器的位置,造成检测器灵敏度降低或装置内出现检测死角。
检测点的确定是根据工艺装置、装备设施、可燃气体集聚等相关方面来确定的。在改建、扩建过程中,不考虑检测器的作用和检测范围,随意更改检测位置,必然会造成检测位置重复或检测不到的地方。况且,在拆装的过程中,由于震动等原因还可能造成检测器灵敏度降低。
6、检查不到位
在实际使用中,不是检查不全面就是检查周期太长,从而导致报警器管理脱节。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规范》,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一次,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器和控制旋钮,检查故障灯,检查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查探头有无堵塞,检查防水情况等内容。
7、测试方法不当
在测试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可靠性时,直接使用火机的液化气与传感器接触,从而导致气体传感器损坏,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失灵。
8、档案资料不全
可燃气体报警器无专人管理,档案资料不全。
可燃气体报警器作为重要的安技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所有基础资料。加强维护保养,并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