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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交通运输重点行业标准发布

2022年07月12日 09:24:31 人气: 156 来源: 交通运输部
  近日,聚焦安全应急、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多式联运等方面,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了一批重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安全应急保障方面
 
  《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安全技术要求》是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运输安全的基础标准,是保障公路水路运输作业安全的重要组成和支撑。
 
  近年来,国内商品汽车行业年产销规模已接近3000万辆,随着产销数量增加,国内商品汽车物流结构从原来的公路逐步向公铁水协调发展转变,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模式已成为商品汽车物流四种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国家推动物流运输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促进节能环保、提效减排的大背景下,水路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模式的大规模、低成本优势凸显,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获得了各大主要车企的认可。
 
  此前,行业缺乏规范统一的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行业的转运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
 
  发布的这项标准规定了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的一般要求,明确了运输架装箱、非运输架装箱和船舶载运等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作为普通货物载运的商品汽车应保持的安全状态;也明确了包括集装箱、运输架和捆绑带在内相关运输装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要求。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的安全操作,降低商品汽车运输物流成本,有利于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行业的发展。
 
  《驳船积载要求》
 
  驳船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它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随时编组,是水上物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货物积载的规范直接关系到驳船运输的安全。由于装载、系固不当,驳船积载过程中时有发生货物倾倒、落水、船舶侧翻、人员伤亡等事故。为更好地指导驳船货物装卸工作,保障人、船、货安全,亟需对驳船积载做出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
 
  《驳船积载要求》规定了驳船积载的基本要求,集装单元、包装类货物、散货、重大件货物等的积载要求,以及典型货类积载方式,适用于沿海港口和内河码头驳船货物积载(危险货物积载除外)。
 
  标准的发布对提高驳船积载的稳定性,降低船舶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相应技术技能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是用于识别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承载货物重要安全信息的标记。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车辆本身或装载后车货尺寸、重量超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具有行驶速度慢、占用道路资源多、对周边车辆影响大的特点。此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标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往往根据经验自行设计和使用标志标识,甚至不使用标志标识,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和货物标志标识,提出了车辆前部标志、车身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示宽示长标识、示高标识、末端标志、特殊位置标识的规格要求和使用要求等,为保障社会车辆清晰辨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提供技术支撑,有助于大件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输活动,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公路水路安全应急处置交换信息》
 
  《公路水路安全应急资源分类与代码》
 
  公路水路应急处置系统涉及到路网管理、运输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及污染防治等多方面,有关数据主要从现有业务系统中获取,数据来源较多,容易导致信息“孤岛”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形成数据共享的障碍。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对数据交换、分类、代码进行统一要求,可以更好地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维护与升级。
 
  此次发布的《公路水路安全应急处置交换信息》提出了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平台间的应急信息共享交换指标,按照基本属性、通用要素应简洁、实用的原则,对信息的编号、标识符、指标名称、指标说明、指标格式、值域、单位及备注进行描述。《公路水路安全应急资源分类与代码》对应急机构和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进行了分类,代码由一级代码(1位)、二级代码(1位)、三级代码(2位)和四级代码(4位)组成。在每一层级的代码中都充分考虑了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关要求将落实到相应信息化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同时结合软件升级和改造逐步推进既有系统满足标准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公路水路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
 
  落实国家双碳工作任务方面
 
  《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
 
  随着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及相关技术进步,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率逐年提高,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安装和应用规模快速增长,我国内河船舶及海进江船舶对岸电受电设施规范性技术要求的需求日益显现,但相关标准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推广和应用。
 
  《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属于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该标准结合当前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建工作要求,重点明确了岸电受电设施环境条件,系统输入,联锁与负载转移,系统安全及船载装置(岸电箱、电缆管理系统、岸电变压器、岸电接入控制屏、岸电电缆、岸电接插件)等船舶岸电设施的技术原则,适用于内河及海进江钢质运输船舶三相交流岸电受电设施的建造、加装或改造。
 
  本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提高了内河及海进江船舶岸电的使用率,有效推进船舶岸电的应用进程,为绿色航运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是打赢我国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之一,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加快水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系列标准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公路机电设施的应用规模迅速增长,设备用电量逐年提高,缺少专业性、针对性强的公路机电设施能效标准问题日益显现,制约了节能技术及产品在公路机电设施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系列标准属于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要求的基础标准。该系列标准面向公路机电设施中用电量较大、节能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或系统,重点明确了LED车道控制标志、公路隧道照明系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和公路LED照明灯具等一批重要公路机电设施产品或系统的能效等级和评定方法。
 
  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升公路机电设备能效水平,降低公路运营能耗,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方面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是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是落实国务院“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要求,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难题的重要举措。随着行业数据共享工作深入推进,部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成为行业的数据汇聚中心和共享交换枢纽,平台配套技术规范已经形成,但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构成尚不明确,对数据资源、交换通道、共享服务、安全管理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通过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系列标准制定,对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出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指导行业各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序建设和高效运转,打破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系列标准分为3个部分,其中第1部分总体架构和第3部分数据格式与接口已于2022年1月先行发布。本次发布的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资源共享要求、交换要求、日志要求、环境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数据资源质量及管理能力,对实现数据资源高效、安全共享与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标准是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建设的基础标准。
 
  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是面向水路客运旅客服务和运营管理的重要系统,其应用直接关系到旅客出行体验和行业运营效率。传统的计算机售票系统相互独立、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全国范围水路客运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也无法实现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联程联运的票务一体化,同时在售检票环节也存在电子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因此,亟需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的数据管理、系统设计及平台应用等做出统一要求,从而更好地指导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有序建设。
 
  此次发布的《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电子船票》和《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接口》两项标准明确了水路客运电子船票信息及凭证、电子船票系统服务接口的技术要求。在电子船票信息及凭证方面,规定了电子船票的基本信息、凭证、条形码及二维码等内容,还规定了电子船票的信息安全及存储要求。在系统服务接口方面,规定了服务接口的通用要求、报文结构及接口内容等。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指导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和服务接口的设计、开发和使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水路客运服务水平,便利人民群众水路出行。
 
  《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客运信息数据交换》
 
  城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是城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中心,具备应急指挥、统计分析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近年来,各地已建成的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或类似的系统平台为当地城市和交通行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缺乏统一的数据资源领域相关标准,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与相关业务系统存储和接入的数据信息的目录、质量等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数据资源高质量挖掘应用和高效存储展示。
 
  此次发布的《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客运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在数据交换的过程、对象和方式等方面,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部省级交换共享平台或数据中心,以及规划建设、旅游、气象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等主体在数据交换中的定位和职责,描述和规范了数据提供、认证与授权、交换使用、安全控制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并提出了多种数据交换方式。在数据交换要求方面,该标准结合北京、深圳、成都、昆明等地城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建设的工程实践经验,明确了基本要求、过程监控、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和性能指标等内容。在数据交换内容方面,该标准统筹考虑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了14类3000余项动静态数据。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数据资源建设水平,促进和规范交通行业数据资源跨部门、跨行业交换。
 
  促进综合运输发展方面
 
  《升降式航空集装器传送机技术要求》
 
  《航空集装器运输车传送辊系统技术要求》
 
  升降式航空集装器传送机和航空集装器运输车传送辊系统是空陆联运重要的转运接驳设备。升降式航空集装器传送机是一种用于跨平面输送的组合式转运设备,主要用于航空集装器运输车辆与物流作业平台、货物传送辊道之间的过渡衔接,为货物空陆联运提供快速转运保障。航空集装器运输车传送辊是安装在货车底板上的航空集装器输送设备,为货物空陆联运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近年来随着空陆联运的快速发展,空陆联运转运接驳设备在关键指标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设备设计制造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
 
  发布的这2项标准明确了升降式航空集装器传送机和航空集装器运输车传送辊系统的类型和结构、参数、基本要求、性能要求,以及设计与配置、材料等,规范了相关多式联运装备的设计和制造,为货物空陆联运的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助于构建新时代多式联运装备标准体系,推动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国空陆联运效率和服务水平。
 
  原标题:一揽子交通运输重点行业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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