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统称“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装〔20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产销量连续7年位居全球首位、产品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建立、配套环境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全行业对安全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但也要看到,随着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老旧车辆不断增多,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仍然有待健全完善;同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问题的出现,使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五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等有关要求,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制定发布《意见》。
二、编制过程
2021年以来,五部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启动了文件起草工作。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调研了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企业、行业组织和检测检验机构,并对17家主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安全体系检查,全面研究分析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准确把握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和新需求。
二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次组织行业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各方对文件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根据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意见》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10月,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整了企业监测平台有关内容,丰富完善了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有关要求,最终形成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8部分22条,以及1个附件。
一是明确《意见》的定位。《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切实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从组织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明确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统筹推进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三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从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质量管控、动力电池安全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制定并持续完善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加强产品在线和下线检测,强化供应商管理并鼓励其积极配合开放必要的数据协议,与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
四是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从运行监测、数据挖掘、隐患排查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鼓励企业加强对运行数据的分析挖掘,强化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并妥善处理。
五是优化售后服务能力。从服务网点建设、维保服务、消费者使用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合理布局并确保各网点具备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公开有关维修技术信息。鼓励企业细化产品维保项目,开展隐患抽样检测,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用车养车习惯。
六是加强事故响应处置。从应急响应、事故调查、问题分析、召回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建立完善不同车型及不同场景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企业要切实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七是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防护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依法依规进行车辆网络安全状态监测、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等。
八是组织实施。分别对企业、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各零部件供应商、售后服务等相关企业要协同配合。五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从性能、功能以及运行管理方面提出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指南,提高企业监测平台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围绕《意见》落实,五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组织《意见》宣贯。面向各地有关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行业机构等召开宣贯会,解读《意见》内容,凝聚行业共识,推动《意见》落实。二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企业参照《意见》开展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协同联动。五部门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同和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做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先进经验、对产品存在一致性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坚决曝光,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