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暂行)》,为智能网联汽车在内蒙古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管理依据。
该办法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管理机构职责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的主体条件、安全员要求等内容;明确了“保障安全、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申请备案原则,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的申请备案受理、资格初审、过程监管、数据采集、评估总结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车辆技术标准、远程监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跨省市和盟市简化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做好全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积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