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开放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道路,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制定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开放道路技术指引(试行)。
指引包含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开放的道路复杂度等级评估方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由简单道路向更复杂道路进阶的条件等内容。
一、总则
评估原则
可度量原则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评估、测试示范评价,应尽可能选取可定量化的指标或将定性指标表述清晰化。
科学性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评估、测试示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开放提供科学指导。
安全性原则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开放遵循最小风险原则,尽可能降低对现有道路运行秩序的影响,始终以安全为底线,推动各等级道路平稳有序开放。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评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拟开放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道路,以及评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
(二)《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3号);
(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四)《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版);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八)《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
(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
(十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9〕172号)。
三、术语和定义
包括智能联网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开放道路、道路复杂度等级评估和道路分级开放的术语定义。
四、道路复杂度等级评估
针对多种因素进行复杂度评估,分为四个等级,同时提供道路复杂度等级评估的分级方案和一般规定。
五、道路分级开放
道路分级开放指标包括主体评价指标和车辆评价指标;开放道路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逐级开放,在主体和车辆满足各等级测试示范条件要求后,综合考虑其测试示范期间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六、附则
本指引实施的同时,《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开放道路技术要求(试行)》(深交函〔2018〕310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