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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06月21日 14:11:48 人气: 19992 来源: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修订稿)》(下称“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
 
  修订稿明确,为促进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向高效设施与偏远地区倾斜,促进效率与公平协调,补贴分为乡村建设补贴、乡村运营补贴、城市建设补贴三类。奖补对象及标准如下:
 
  奖补对象
 
  (一)补贴范围
 
  1.乡村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温州市乡村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乡或镇)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2.乡村运营补贴:温州市乡村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乡或镇)已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3.城市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温州市城市地区(站点属地行政区划为街道)新建成投用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补贴要求
 
  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主体为温州市域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单位(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已按程序完成备案。
 
  2.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报告编制。
 
  4.领取运营补贴还需要求完成强制检定,并接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满足单个项目(站点)充电量需大于10000千瓦时。
 
  5.项目接电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高压用户接电时间以供电公司签发的新装(增容)送电单为准,低压用户接电时间以低压电能计量装接单为准。
 
  奖补标准
 
  (一)乡村建设补贴
 
  乡村建设补贴按照单位千瓦容量进行,对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80元,对乡村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300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二)乡村运营补贴
 
  乡村运营补贴以接入省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依据,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乡村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换电站)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站点)单次补贴上限为10万元。
 
  (三)城市建设补贴
 
  城市建设补贴按照单位千瓦容量进行,对城市地区直流智能快充桩给予每千瓦50元,对城市地区换电基础设施给予每千瓦75元,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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