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与分类》《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自动驾驶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4部分:信息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监管要求》共5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工作组按照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团体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团体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欢迎与立项团体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如有意参与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