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促进会审核,现对《智能网联道路消息质量评价标准》、《无人配送智能网联管理平台建设规范》、《无人配送智能网联设备技术要求》、《车城网平台感知设备接入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五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加入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者请与湖北省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促进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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